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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把“特斯拉二手车”给告了?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 2023-08-13 09:26:30 来源:腾讯网

“特斯拉”把“特斯拉二手车”给告了?法院这么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余航 郝立柯)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是特斯拉、TESLA等商标的所有者,也拥有特斯拉logo的美术著作权。特斯拉二手车公司长沙分公司开设了销售特斯拉二手车的门店,并在门店的门头、门口宣传海报以及内部装饰墙面上使用了特斯拉的标识。特斯拉公司以特斯拉二手车为被告,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商标和著作权,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近日,天心区法院创谷人民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特斯拉”起诉“特斯拉二手车”,索赔50万元

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认为,被告特斯拉二手车在店铺门头和店铺内大量突出使用“特斯拉”“TESILA”等标识,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特斯拉”登记为商号经营二手车买卖,海报上使用“全国唯一特斯拉二手车连锁专营”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让人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合作或关联关系,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此,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斯拉二手车”公司名称,不再使用“特斯拉”字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

被告特斯拉二手车辩称:原告对于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在一次销售后已经用尽,无权禁止他人在二手车业务上使用;被告系专门经营“特斯拉”品牌二手车的公司,在经营场所招牌、装潢等对外宣传场合中使用涉案标识系对提供服务所必要的客观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企业使用经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字号,具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即使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服务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不构成近似。

另外,特斯拉二手车还辩称,他们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并未切断其与原告的关系,也不会对相关公众对所销售的二手车商品来源造成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不侵犯原告著作权,原告主张商标权与著作权侵权构成竞合,不宜重复评价,且原告作品没有独创性。

法院判决:责令特斯拉二手车停止侵权,并赔偿30万元

被告在店铺门头及内部装潢大量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被告总公司的关联公司曾大量申请注册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对原告特斯拉品牌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一般企业。被告对涉案标识的使用,已经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是否一致的问题,除颜色外整体无差别,构成相同;被控侵权标识“特斯拉”字样与原告商标无差别,构成相同;被控侵权标识“TESILA”与原告商标相比多一个字母“i”,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近似。

同时,被告提供的二手汽车销售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相似,容易导致混淆。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相似,也构成了近似。被告将原告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核心要素“特斯拉”作为企业字号,主观上显然具有攀附特斯拉品牌以建立声誉的故意。同时,进行“全国唯一特斯拉二手车连锁专营”宣传,容易引人误解。所以,被告搭便车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行为;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特斯拉”字样的企业名称;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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